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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的补充通知 | ||
作者:全国农技中心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2-11-1 9:45: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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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(种植业)技术推广站(总站、中心)(作栽站),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,有关稻米生产经营、机械制造、农业科研(教学)单位: 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(以下简称“稻博会”)将于12月8-10日在江苏省淮安市举办,为将本届“稻博会”办出特色、办出水平、办出成效,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,协助做好参展、参评、参会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 一、组织参展 一是统一组团。请各地积极组织参展,17个水稻主产省每省力争展位不少于5个,其他省(区、市)争取1-3个展位。请以省份为单位,汇总信息,统一上报,以免重报和漏报。 二是统一布展。为突出整体效果,本届“稻博会”鼓励各地以省份为单位特装布展、每个标准展位提供1吨以上的稻米进行展销。对于以上两种情况,组委会将给予适当优惠。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,预定展位。 三是统一撤展。为确保会展效果,根据组委会的统一安排,请各参展单位于12月10日下午16:00后撤展,不要提前撤展。 二、组织参会 一是统一安排食宿。本届“稻博会”统一安排食宿(收费标准见农技栽培〔2012〕71号),请各地于11月23日前将参会参展人员名单、预订房间数等信息(附件)反馈至会务组。 二是统一编制会刊。请各地就今年水稻生产、主导品种、主推技术、产业化开发、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准备材料,于11月23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粮食作物技术处,以便统一编印会刊。 三是统一参加活动。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,组织参会人员按有关要求准时参加开幕式、产品展示、高层论坛、颁奖晚会等活动,确保信息顺畅,活动有序。 三、组织参评 一是及早提供样品。请参评单位务必于11月18日前将样品(2公斤)寄到会务组,以便进行理化指标检测,以防错过检测时间。“稻博会”结束后,可向参评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。 二是及时提供资料。参评“金奖大米”的企业要填写申报表,并提供产品认证、体系认证、获奖情况、产品包装以及企业规模与效益等相关材料。参评“金奖稻品”的单位要填写申报表,并提供品种审定、示范推广、产权归属及获奖等方面情况。要确保材料真实、准确,与样品一起寄至会务组。有关申报表等材料请到“中国农技推广网”( www.natesc.gov.cn)通知栏下载。 三是力争参展参评。本届“稻博会”鼓励参评单位同时参展,对参展的参评单位给予适当加分。 四、其他事项 一是组织冠名推介。本届“稻博会”将举办开幕式、高层论坛、颁奖仪式等主题活动冠名推介活动,获得冠名、推介资格的企业将在相关活动上发言3-5分钟,具体情况与会务组联系。 二是举办精品展示。本届“稻博会”将组织历届获得“金奖大米”和“金奖稻品”的样品集中免费展示,请有关单位提供包装完整的历届获奖产品,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展示,扩大影响。 三是提供参展信息。请参展企业提供企业简介、主要品牌、特色产品、联系方式等信息及企业商标、主要产品等图片(限两张),11月18日前反馈至会务组,用于编制会刊。 五、联系方式 会务组联系人:江苏省淮安市农业委员会 刘庆淮,电话:(0517)83681977,手机:13151306898;方书亮,电话:(0517)83999680,手机:13151306231,传真:(0517)83999680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、[email protected]。地址:江苏淮安市健康西路55号,邮编223001。 全国农技中心联系人:万克江,电话(传真):(010)59194509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 二○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(浏览次数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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